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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职称评审 >>中级职称评审 >> 机电工程专业
详细内容

机电工程专业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机械、电工电气(器)、能源动力与工程专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和实验研究、科技和生产管理、机电设备系统集成及运维,重大机电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以及与其关联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对促进行业发展有影响的新产品关键、核心技术的研究、以及成果产业化过程中的主要制造工艺技术开发和生产管理工作。

(二)参与完成对行业、产业、企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方案、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

(三)参与中型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的关键技术研究、方案制定、机电设备的成套技术及安装调试工作;主持中型机电工程项目的成套设备及工程项目的国内外招投标方案制定并实施。

(四)参与完成本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实验研究工作,关键技术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五)参与本专业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

(六)作为技术人员参与本单位工程项目设计、技术改造等,并在工作中发挥较好作用。

(七)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与科技培训、科技服务等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三等奖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实验研究工作 1 项以上,经验收,关键技术均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以上,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以验收材料为准)。

(三)参与完成对行业、产业、企业发展有影响的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方案、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 1 项以上,研究提出了关键技术方案,项目实施并验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以验收材料为准)。

(四)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投资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 项以上,对项目关键技术的突破和解决发挥了作用,项目已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五)获得国家 I 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或国家 II 类知识产权 2 项以上核心技术的主要发明人(以专利证书为准)。

(六)参与制订、编制本专业国家、团体、行业、地方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1 项以上,对其中主要技术的研究和实验方法的制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实施(以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七)参与完成 1 篇以上本专业项目的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研究报告,研究成果被主管部门采纳;或参与科研或工程项目的实施,完成有关技术情报资料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的研究报告并被应用。

(八)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实验研究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 篇以上,研究成果明确,创新性较强,并得到认可和采用。

(九)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五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独立撰写 2 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其中在全国性学术研讨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十)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企业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须提供效益证明)。

(十一)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与科技培训、科技服务等工作,受到当地政府表彰。

(十二)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编写地方科技发展报告或制定地方科技政策等,得到当地政府认可或颁布实施。

(十三)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1 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并撰写技术研究报告 1 篇以上。

(十四)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主持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单项转化科技成果收益 10 万元以上(转化收益及转让合同以科技部门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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