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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林业工程专业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森林草原培育、森林草原经营、林草种苗、经济林及林特产品、林草资源调查评估与规划设计、林业草原信息技术、森林碳汇、森林碳中和、自然保护地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水土保持与沙漠化和荒漠化防治、生态修复、湿地保护、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防火、园林绿化与规划设计、花卉园艺、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业草原机械装备、林草业经济管理等林业和草原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能够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具备组织、指导本专业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业绩突出,并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二)具有较深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科研、推广、工程等项目,能够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参与过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改造、规划、设计、生产技术方案及重大工程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实施,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或评审;或主持、参与主持过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品种、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鉴定或评价,并予以推广,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或在解决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的问题上,提出有价值的新思路、新方法;或作为编制人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或在科技咨询与服务宏观决策方面有较大影响力,在理论研究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成果,能够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

(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工程师开展科技工作,取得较大科技进展,或能解决科技工作中一些复杂的问题。

(五)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为本县引进、示范、推广林草技术或新品种,或在实施科技计划项目中发挥作用,取得明显效益。

(六)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实施市(厅)级以上重大科研、推广、工程项目的技术骨干。

(七)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创新基层林草技术推广和工程建设方式方法、培育林草社会化服务组织、培养林草科技示范户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以上或省授权评奖的行业学会、协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以上(前 3 名);或省级以上绿化奖章获得者。

(二)获得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 1 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2 项以上(前 3名),并在林业生产建设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主持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1 项(前 5 名)或企业、团体标准 2 项(前 3 名)以上,并正式发布实施;或获得植物新品种权 1 项(前 5 名),或通过省级以上植物新品种审定或登记 1 项(前 5 名)。

(三)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推广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并在项目实施中做出主要技术贡献者(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作为主要技术人员编制省(部)级本专业领域专项技术方案 2 个以上,经专家评审合格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或参与主持省级本专业领域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发布信息并有效指导生产实际 2 次以上,或参与主持林木良种选育、生产、推广,增益 10%以上者,或主持本专业科研推广项目、软件开发、数据库建设、产品设计 2 项以上,并通过鉴定、验收或发布实施者,或参与编制省级林草种苗花卉、造林(更新)、森林抚育、草原修复、森林草原保护与建设、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防火等作业设计、建设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 2 个以上,通过专家评审合格或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者;或运用先进技术指导生产实际,在本专业领域业绩突出,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经实践检验,取得显著效益,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

(四)作为主要编写者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

(五)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获市(厅)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授权的省级行业学会、协会设立的科学技术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以上。

(六)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编制修订技术标准 1 项以上,并公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或获植物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审定或登记 1 项以上。

(七)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获本专业国家专利 1 项以上(以证书为准),并得到转化应用。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 5 名)。

(二)解决林草业科学技术关键性技术问题、填补国内林草科研和林草业技术空白的 1 项以上(以相关文件材料为依据)。

(三)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3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10 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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