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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代办标准

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电气、机电、自动化、光源与照明、园林景观、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等齐全,且不少于 15 人;具有高空作业操作证书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2 人,起重作业操作证书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1 人。
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独立承担过下列 3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且必须有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 500 万元以上的带 160KVA 以上的箱式变配电或带有远程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的道路照明工程 3 项;
(2)单项合同额 500 万元以上的室外公共空间(广场、公园、绿地、机场、体育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功能照明工程或景观照明工程 3 项;

(3)年养护的功能照明设施不少于 3 万盏或景观照明设施总功率不少于 0.5 万 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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