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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工程专业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生态环境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环境科研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课题研究。

2.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厅)级科研课题 2 项以上。

3.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成果推广项目 3 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效益。

4.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开发环保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 3 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效益。

(二)从事环境工程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  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日处理量 2 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 2 项以上,或总投资100 万元以上的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2 项以上,或总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的土壤修复工程 1 项以上,或年处理量 1 万吨以上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1 项以上,或年处理量5000 吨以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工程 1 项以上,或总投资 20 万元以上的噪声控制、振动控制、辐射防治工程 2 项以上。

2.  作为技术骨干参加 2 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市级以上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2 项以上。

3.  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市级以上环保科研课题或环保应用软件研究开发工作 2 项以上。

4.  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写国家或地方生态、水体、大气、土壤、噪声、辐射、固废等环境保护规范、指南、标准 2 项以上。

(三)从事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  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1 项以上或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2 项以上。

2.  作为主要成员编写区域性环境标准、监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规章)、环境规划、能力建设方案、应急预案 2 项以上。

3.  参与复杂污染事件或较大环境污染案件的监测、调查处理、风险评估 2 项以上,并编写较高水平的相关报告。

4.  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写工作 3 项以上。

5.  作为主要编写人员,参与编写重要活动或规划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 3 项以上。

6.  在环境监测、执法、督查、评估、信息利用、宣传教育、舆情应对、固废管理、环境应急、环境预测等工作中有独到见解,主持起草有关报告 2 项以上。

7.  参与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环境信息系统研究开发项目 1 项以上或环保应用软件开发项目 1 项以上。

8.  作为技术骨干从事环境监测工作(采样、分析数据评价、报告编写等全过程或质量控制、环境统计)3 年以上,编写的 3 项以上技术报告被行政主管部门采用的。 9.作为技术骨干从事环境舆情、新媒体建设等工作 3 年以上,且参与重大环境舆情应对工作或策划组织重大社会宣传活动省级 1 次、市级 2 次以上,编写的 2 项以上报告被行政主管部门采用的。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1 项以上,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主持完成大型 1 项以上或中型 2 项以上环保(污水、固废、废气、土壤、噪声、辐射等)工程,并验收合格(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三)作为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 2 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审批、市级以上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1 项以上并被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并采纳(附采纳依据)。

(四)主要负责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对所从事的工作提出重大改进意见 2 项以上,并被实践应用的(提供相关材料)。

(五)参与主持编写的重大环境监测、生态环境调查、生态环境规划、生态环境评估等报告 2 项以上,并被行政主管部门采纳的,或监测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监测仪器研制、改进等 2 项以上,并被实践应用的(提供相关材料)。

(六)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 1 项(排名前 3)以上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 1)5 项以上,或取得软件著作权(排名第 1)3 项以上。

(七)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地方性法规、标准(规范)起草 1 项以上,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生态环境技术报告、环境信息系统开发、监测方法研发等,其成果有 2 项以上经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表彰或采用(提供相关材料)。

(八)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环保专业著作 1 部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环保专业论文 2 篇以上(其中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技术交流研讨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九)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技术管理,各项技术参数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环境效益(提供相关材料)。

(十)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主持编写技术报告或调研报告等 5 项以上,并被市级政府主管部门采纳应用。

(十一)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本职业务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以上的表彰或奖励。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以上或三等奖 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  参与主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 3 项以上,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

2.  参与主持完成大型工程 1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 2 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经省科技厅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3.  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学术水平论文 3 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5 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 2 篇以上),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 部(独撰部分 10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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