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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人工智能、控制科学与工程、机器人、智能制造、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专业的智能化新技术、智能化新产品、智能制造、智能服务、智能赋能技术、物联网系统研究开发和实验研究、科技和生产管理、智能化系统集成及运维,重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等及其相关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参与完省(部)级以上智能制造领域重点工程项目 1 项以上,解决了项目新技术、新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或参与关键制造工艺技术研发和生产管理工作,项目实施对促进智能制造行业技术发展有重要影响。

(二)主持或参与完成对智能制造行业、产业、企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大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方案的编制。

(三)参与重大科研或工程项目的实施,完成有关技术情报资料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的报告并被应用,对重大项目的实施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四)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智能制造研究课题 2 项以上,提出或审定关键技术发展规划及分析论证报告或承担和组织实施重要产品的质量管理及技术检测。

(五)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企业智能制造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设计、实验研究工作,关键技术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六)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大型 2 项以上或中型 3 项以上智能制造工程项目的成套设备及工程项目的国内外招投标方案制定并实施。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1 项以上,或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以上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持或参与的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立项的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含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物联网工程等项目技术改造、规划、技术方案、工程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项目规划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 2 项以上,参与或承担关键技术及工程方案的设计、制定,对关键技术难题的解决发挥了重要作用,对项目实施做出较大技术贡献(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三)主持或参与完成的智能制造领域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1项以上,并通过验收,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以上(附科技评价或验收材料)。

(四)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发明人,获本专业 I 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或高技术水平Ⅱ类知识产权 3 项以上,核心技术得到转化应用,经济社会效益明显(以专利证书、应用单位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五)主持或参与本专业国家、行业技术标准(限前 6 名),或地方标准(限前 4名)的制(修)定,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六)主持或参与企业 2 项以上智能化新装备、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与转化,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其关键技术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以上,项目成果达到成熟级,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技术评价为准)。

(七)参与 2 项以上重大科研或工程项目的实施,提出系统的报告并被应用,对项目的实施具有较大指导作用。

(八)完成大型 2 项以上或中型 3 项以上智能制造工程项目的成套设备及工程项目的国内外招投标方案制定并完成施工及验收。

(九)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个人撰写 5 万字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在全国和国际学术专业技术交流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十)主持编制市(厅)级以上智能制造领域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报告 2 篇以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或被采纳实施,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为配合智能制造技术研究编制的具有高技术含量的实验方法、实验规程、为标准制定提出的实验研究报告 4 篇以上。

(十一)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本专业地方标准(前 4 名)制修订 1 项以上,并发布实施;或主持完成本专业团体标准 1 项以上或本单位企业标准 2 项以上的制修订工作,并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十二)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主持或参与企业 2 项以上智能化新装备、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与转化,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其关键技术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以上,项目成果达到成熟级,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技术评价为准)。

(十三)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个人撰写 5 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 篇以上(在全国和国际学术专业技术交流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十四)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带头人主持3 项以上智能化新装备、新技术、新产品研发项目并通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评价,关键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以奖励证书为准,前 3 名),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 3 名)。

(二)主持承担国家重大专项项目(含子课题)1 项以上,形成重大科技成果,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在技术研究方面有较大突破,形成重大成果并推广应用,得到国内外广泛认同,对推动智能制造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社会进步具有重要作用。

(三)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1 部(不少于 10 万字),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或编制完成国家工业设计技术标准 1 部或地方标准 2 部(主要起草人员),或国家、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人,或国家标准设计图集的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级工法的主要起草人。

(四)在技术研究方面有重要发现,形成颠覆性成果并推广应用,得到国内同行广泛认同,较大推动智能制造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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