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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生态环境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环境科研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 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研究 1 项以上。 2. 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 2 项以上。 3. 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订、修订区域性环境标准或撰写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规程)1 项以上。 4. 作为主要成员参加 1 项以上推广和开发环境保护新产品、新软件、新材料、新技术工作,或对企业三废治理提出工艺技术改进方案 1 项以上。 5. 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与工作相关的项目报告编写、环境规划、专利研发等工作 1项以上。 (二)从事环境工程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 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日处理量 2 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 2 项以上,或总投资100 万元以上的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2 项以上,或年处理量 1 万吨以上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 1 项以上。 2. 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总投资 10 万元以上的噪声控制、振动控制、辐射防治工程2 项以上。 3. 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市级以上环境规划或中型以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估 2 项以上及报告编写。 4. 作为主要成员完成市级以上环保科研课题或应用软件开发研究工作 1 项以上。 5. 作为技术骨干负责中型以上企业环境保护技术工作或污染防治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工作。 6. 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与工作相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工作 2 项以上. (三)从事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 参加环境监测包括采样、分析、提交数据报告等全过程技术工作 2 年以上。 2. 参加环境监测数据处理或遥感数据解译、分析评价、环境质量报告编写等全过程技术工作 2 年以上。 3. 作为主要成员完成市级主管部门以上科技课题 2 项以上。 4. 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区域环境标准、监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规划、能力建设规划、区域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 1项以上。 5. 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写等工作 3 项以上。 6. 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推广和开发环保新产品、新软件、新工艺、新技术工作 1项以上。 7. 参加过市级以上组织的重大环境执法行动 1 次以上,或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或查处过重大环境违法案件 2 起以上。 8. 作为主要成员从事环境质量预报工作 2 年以上,且参与编写的环境预警报告、分析报告被政府采纳、实施 1 项以上的;或参与国家级、省级重大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1 次以上。 9. 作为技术骨干从事环境舆情、新媒体建设等工作 2 年以上,且参与市级 1 次以上重大环境舆情应对工作或策划组织重大社会宣传活动,编写的 1 项以上报告被行政主管部门采用的。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获本专业国家专利 1 项(以专利证书为准)。 (三)参与主持完成中型环保(污水、固废、废气、噪声、辐射等)工程 1 项以上,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四)作为技术骨干参与总投资 2000 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市 (厅)级以上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生态环境评价、生态恢复工程,经市(厅)级以上业务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验收合格(附验收材料)。 (五)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环境标准、地方性法规(规章)或撰写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区域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等 1 项以上并颁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六)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环保新产品、新软件、新工艺、新技术开发项目 1 项以上,成果推广后,取得一定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附推广依据)。 (七)参与环境科研、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环境信息、宣传教育、舆情应对、环境评估、固废管理、应急执法、预测预报、现场督查等工作,其成果有 2 项以上被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用(附采用依据) (八)参与主持的项目报告、环境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 1 项以上,被相关部门批准、采纳(以批准、采纳文件为准)。 (九)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技术管理,各项技术参数较好,并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环境效益(提供相关材料)。 (十)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主持编写技术报告或调研报告等 5 项以上,并被县(市、区)级政府主管部门采纳应用。 (十一)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本职业务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或奖励。 (十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出版本专业著作、培训教材、科普图书 1 部以上(参编),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环保专业论文 1 篇以上。 2. 作为主要成员编写的与工作直接相关的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经专家推荐后可视同为 1 篇论文,作为主要成员编写的与工作直接相关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规划、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0 项经专家推荐后可视同为 1 部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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