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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条件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水利工程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基础理论研究、政策研究、科学试验研究、推广应用与咨询、科技教育管理等)、规划设计(规划、勘测、设计、工程概预算、咨询评估等)、工程建设(施工、建设管理、监理、质量、检测与监测、金结安装等)、运行管理(生产运行、工程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水利信息化等)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的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 参加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以立项合同书、验收报告或成果完成证书为准)。 2.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 1 项以上,或市(厅)级科研项目 2 项以上(以立项合同书验收报告或成果完成证书为准)。 3. 担任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推广科技成果 2 项以上(以立项合同书、验收报告为准)。 4. 为解决疑难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较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 2 篇以上(专家论证或审查通过)。 (二)从事水利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 负责河流规划或区域规划:完成流域面积 5000 平方公里以上规划项目 1 项以上,或流域面积 3000 平方公里以上规划项目 2 项以上,或流域面积 1000 平方公里以上或县域水利水电规划 3 项以上(上级部门验收或专家审查通过或应用)。 2. 担任工程规划、勘测、设计技术总负责人,主持完成大型工程 1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 2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3 项以上(上级部门验收或专家审查通过或应用)。 3. 担任工程规划、勘察、设计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 2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 3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4 项以上(上级部门验收或专家审查通过或应用)。 4. 担任工程咨询和项目管理负责人,负责完成大型工程的咨询和项目管理 2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的咨询和项目管理 3 项以上(上级部门验收或专家审查通过或应用)。 (三)从事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 担任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完成大(中)型工程 1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3 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 2. 担任工程施工分项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 1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 2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3 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 3. 担任工程施工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 2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 3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5 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 4. 担任工程建设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或专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 1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 2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5 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 5. 担任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大型工程 1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 2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5 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 6. 担任工程项目建设质量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 1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 3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5 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 (四)从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 担任大型水利工程或大型企(事)业单位技术负责人 2 年以上或部门技术负责人 3 年以上;担任中型水利工程或中型企(事)业单位工程管理技术负责人 3 年以上;担任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技术负责人 5 年以上(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职文件或政府批准的项目法人机构组建文件或工程建设中的相关凭证为准)。 2. 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能承担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指导或咨询工作;负责大、中型工程项目管理、技术改造、生产方案制定、标准化管理等技术工作(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职文件或政府批准的项目法人机构组建文件或能证明负责该项目的技术报告或验收报告或其它相关凭证为准)。 3. 参加国家或主要参加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编制 1 项以上,或主要参加地方(团体)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编制 3 项以上(以正式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参加的项目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参与主持的项目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以技术骨干参加的省重点科研(推广)、工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生产和运行等技术工作 2 项以上,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科研项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以立项、验收报告、专家审查、论证报告及相关技术文件或行业奖励证书为准)。 (三)参与主持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推广等技术工作,解决了较大疑难技术问题 2 项以上,并取得省级主管部门的鉴定、认可(以验收报告、鉴定报告或专家审查、论证报告或行业奖励证书为准)。 (四)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本专业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3 项以上,其中有 1 项专利转化实施(以专利证书、实施转化的证明材料为准)。 (五)主要负责制定、编制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1 项以上,或地方(团体)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3 项以上,并颁布实施(以出版物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六)在国家级相关行业技能竞赛或劳动竞赛中获得前十名,或在省级相关行业技能竞赛或劳动竞赛中获得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七)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以上;或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或撰写主要负责的市(厅)级以上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 篇以上,并解决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 (八)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实施市(厅)级以上重大水利推广项目 1 项以上。 (九)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制订、编制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公布实施(以出版物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对所从事专业的工作过程、操作流程以及生产工艺进行了实质性改进,推动了技术进步、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或产生了经济效益(以项目报告、解决方案、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实验报告、专家审查意见等为准)。 (十一)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技术骨干参加工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生产以及咨询等技术工作 2 项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以验收报告、专家审查意见、论证报告为准)。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以上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 3 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5 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 2 篇以上,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 部(10 万字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