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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条件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公路(含城市道路)、港口与航道、轨道交通等相关工程以及附属设施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机动车、港口机械、船舶机械、筑养路机械和机车车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道路、水路和轨道的运输组织与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规划、勘察和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 交通规划。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个省级综合交通运输项目,或5个区域路网、通信网络、轨道交通、运输枢纽项目的规划;或10个相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通过评审。 2. 道路工程。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多条段累计10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或累计 200公里二级公路,或30公里轨道交通项目及配套服务设施的勘察或设计,并通过评审。 3. 桥隧工程。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座特大桥,或5座大桥,或3座长大隧道,或5座枢纽互通式立交桥独立项目的设计;作为技术骨干完成5座特大桥,或15座大桥,或3座长大隧道独立项目的勘察,并通过评审。 4. 养护工程。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0项养护工程的设计,并通过评审。 5. 运输枢纽。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个大型综合客运项目或5个一般客运项目,或2个大型物流园区项目的勘察设计,并通过评审。 6. 港口水运。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个港口或内河航运项目的规划,或5个水运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6个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并通过评审。 (二)从事工程管理和技术研发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 科学研究。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省部科技计划项目2项,或市(厅)科技计划项目3项,并通过鉴定;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国家发明专利;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国颁技术标准,或3项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细则的编制或修订;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国家工法、或3项省(部)级工法的编制或修订。 2. 工程检测。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多条段高速公路和等级公路试验检测并形成检测报告累计50项,或3条段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施工的专项检测、技术咨询报告。 3. 桥隧工程。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座特大桥,或1座长隧道,或累计2000延米大中桥,或累计1500延米隧道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 公路工程。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条段高速公路,或2条段一级公路,或4条段二级公路,或3项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工程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技术咨询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 机电工程。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条段或累计100公里高速公路,或2座独立公路隧道机电工程的施工、监理、管理;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累计60公里以上轨道交通设施的养护,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 轨道工程。作为技术骨干完成3项独立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或累计30公里轨道交通设施的施工、监理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7. 港口水运。作为技术骨干完成3个港口、航道工程项目,或5个内河码头航道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管理或试验检测,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8. 养护工程。作为技术骨干完成6项养护工程,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9. 交通工程。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多条段累计30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或累计400公里二级公路,或3条段轨道交通的标志、标线、标识、隔离栅等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监理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0. 公路绿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累计10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或200公里二级公路绿化的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监理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1. 技术管理。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上述各相应专业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或实施性文件审查、监督和技术管理,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按相应的工程项目数量与质量标准要求,通过交工验收;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5项市(厅)级工程定额、造价依据的编制并颁布实施。 (三)从事机动车、港口、船舶和筑养路机械、机车车辆运用与管理、技术改造和检测维修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 技术管理。作为技术骨干完成3项机动车(机车车辆)、船舶机械、港口机械、大型筑养路机械的技术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并已实施。 2. 机动车检测与维修。作为技术骨干完成A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检测维修设备的工艺布局、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经验收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或机动车检测维修设备的技术改造和检测维修工艺的改进,经济效益显著,经验收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或3类机动车整车,或5种类型机动车总成维修方案及工艺的制定,解决了复杂技术问题,经检测机动车整车或总成综合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均达到车辆使用规范要求。 3. 筑养路机械。作为技术骨干完成3项大型筑养路机械设备易地转场的安装调试,经验收设备运转正常;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筑养路机械的技术改造、设备配置、生产调度和维修养护,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 港口机械。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个类别或5种类型固定港口机械、船舶机械的选型、购置、监造、安装与调试,并通过验收;或上述机械的应用与管理、维修养护和技术改造;或3个类别固定港口机械技术规格书的编制或修订,或6种类别货物装卸工艺的制定并已组织实施,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 轨道机械。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个类别机车车辆的选型、购置方案的设计;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机车车辆大修,或3项中修或5项新技术的推广使用,经验收达到部颁技术规范要求,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从事道路、水路和轨道运输组织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 技术管理。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省级区域,或3项市级区域或相当规模的运输技术方案的设计并组织实施,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 运输组织。作为技术骨干完成3项大型(含大件、特种货物)运输组织设计、多种运输能力调配和综合调度方案、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已组织实施,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 港口管理。作为技术骨干完成4项港口综合运输方案,或6种货类运输工艺的编制;或作为技术骨干实施了6个泊位不同货物类别的生产组织与调度管理,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作为原始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非转让、受让,以专利证书为准)。 (三)作为骨干参与完成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做出较大贡献者(以立项和验收材料为准)。 (四)作为骨干参与制订、编制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并颁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五)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撰写不少于3万字);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本人撰写直接参加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咨询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项。 (六)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获市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3项(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七)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原始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非转让、受让,以专利证书为准)。 (八)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骨干参与完成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做出较大贡献者(以立项和验收材料为准)。 (九)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撰写直接参加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咨询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项。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 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获奖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 独立出版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和实用价值的著作1部20万字以上。 2. 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国颁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制或3项以上修订,或完成5项以上省部颁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制或修订,并颁布实施。 (三)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工程实验等方面技术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由2名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