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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条件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公路(含城市道路)、港口与航道、轨道交通等相关工程以及附属设施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机动车、港口机械、船舶机械、筑养路机械和机车车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道路、水路和轨道的运输组织与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规划、勘察和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交通规划。参与完成1个省级综合交通运输项目,或3个区域路网、通信网络、轨道交通、运输枢纽项目的规划;或5个相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通过评审。 2. 道路工程。参与完成多条段累计5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或累计100公里二级公路,或1条轨道交通项目及配套服务设施的勘察或设计,并通过评审。 3. 桥隧工程。参与完成1座特大桥,或1座大桥,或1座长大隧道,或1座枢纽互通式立交桥独立项目的设计;参与完成2座特大桥,或5座大桥,或3座隧道独立项目的勘察,并通过评审。 4. 养护工程。参与完成10项养护工程的设计,并通过评审。 5. 运输枢纽。参与完成1个综合客运项目或3个一般客运项目,或1个物流园区项目的勘察设计,并通过评审。 6. 港口水运。参与完成1个港口或内河航运项目的规划,或3个水运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3个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并通过评审。 (二)从事工程管理和技术研发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 科学研究。参与完成市斤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并通过鉴定;或参与完成1项国家发明专利;或参与完成1项国颁技术标准,或3项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细则的编制或修订;或参与完成1项国家工法、或3项省(部)级工法的编制或修订。 2. 工程检测。参与完成多条段高速公路和等级公路试验检测并形成检测报告累计50项,或3条段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施工的专项检测,技术咨询报告。 3. 桥隧工程。参与完成1座特大桥,或1座长隧道,或累计1000延米大中桥,或累计600延米隧道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 公路工程。参与完成1条段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或3条段二级公路,或4条段山区三、四级公路,或2项等级公路附属设施工程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技术咨询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 机电工程。参与完成2条段或累计50公里高速公路,或1座独立公路隧道机电工程的施工、监理、管理;或累计30公里以上轨道交通设施的养护,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 轨道工程。参与完成1项独立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或1条段轨道交通设施的施工、监理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7. 港口水运。参与完成1个港口、航道工程项目,或3个内河码头、航道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管理或试验检测,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8. 养护工程。参与完成3项养护工程,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9. 交通工程。参与完成多条段累计15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或累计200公里二级公路,或2条段轨道交通的标志、标线、标识、隔离栅等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监理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0. 公路绿化。参与完成累计5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或100公里二级公路绿化的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监理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1. 技术管理。参与完成上述各相应专业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或实施性文件审查、监督和技术管理,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按相应的工程项目数量与质量标准要求,通过交工验收;或参与完成3项市(厅)级工程定额、造价依据的编制,并颁布实施。 (三)从事机动车、港口、船舶和筑养路机械、机车车辆运用与管理、技术改造和检测维修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 技术管理。参与完成2项机动车(机车车辆)、船舶机械、港口机械、大型筑养路机械的技术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并已实施。 2. 机动车检测与维修。参与完成A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检测维修设备的工艺布局、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经验收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或机动车检测维修设备的技术改造和检测维修工艺的改进,经济效益显著,经验收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或1类机动车整车,或2种类型机动车总成维修方案及工艺的制定,解决了复杂技术问题,经检测,机动车整车或总成综合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均达到车辆使用规范要求。 3. 筑养路机械。参与完成1项大型筑养路机械设备易地转场的安装调试,经验收设备运转正常;或筑养路机械的技术改造、设备配置、生产调度和维修养护,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 港口机械。参与完成1个类别或3种类型固定港口机械、船舶机械的选型、购置、监造、安装与调试,并通过验收;或上述机械的应用与管理、维修养护和技术改造;或3个类别固定港口机械技术规格书的编制或修订,或6种类别货物装卸工艺的制定并已组织实施,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 轨道机械。参与完成1个类别机车车辆的选型购置方案的设计;或参与完成1项机车车辆大修,或2项中修或3项新技术的推广使用,经验收达到部颁技术规范要求,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从事道路、水路和轨道运输组织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 技术管理。参与完成1项省级区域,或2项市级区域或相当规模的运输技术方案的设计并组织实施,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 运输组织。参与完成2项大型(含大件、特种货物)运输组织设计、多种运输能力调配和综合调度方案、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已组织实施,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 港口管理。参与完成2项港口综合运输方案,或3种货类运输工艺的编制:或参与实施了3个泊位不同货物类别的生产组织与调度管理,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作为原始发明人获国家专利1项(非转让、受让,以专利证书为准)。 (三)参与完成计划内科研课题2项,并已通过鉴定(以立项通知、科研成果、结项证书为准)。 (四)参与制订编制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并颁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五)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本人撰写直接参与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 (六)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获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七)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原始发明人获国家专利1项(非转让、受让,以专利证书为准)。 (八)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计划内科研课题1项,并已通过鉴定(以立项通知、科研成果、结项证书为准)。 (九)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制订编制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并颁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十)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撰写直接参与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1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