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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矿山)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条件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煤矿(矿山)矿井建设、开采、机电与运输、煤田地质勘探与测量、通风与安全、煤炭(矿物)洗选与加工利用以及洁净煤、火电站、热电站、煤制燃料、煤化工、装备制造等专业科研、设计、施工、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作为骨干参与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 (二)作为骨干参与国家、团体、行业、地方、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 (三)参与完成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设计研发、先进工艺技术设计及装备研发、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推广)、实(试)验方法的研究等工作,通过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 (四)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主管或相关部门批准的煤炭生产的安全、技术、生产升级改造、生产系统(环节)改造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单位、单项设计以上)、地质勘察、施工、工业性试验等技术工作,负责关键技术及工程方案的设计、制定,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 (五)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科技培训、科技服务等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持或参与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或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 1 项以上,在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方面发挥较重要作用,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三)国家Ⅰ类知识产权 2 项以上核心技术的主要发明人,其中 1 项已转化实施,取得较显著效果(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四)参与制定本专业 1 项国家、团体、行业、地方或作为骨干制定 3 项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以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五)作为骨干研发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先进工艺技术及装备、先进技术的引进与应用成果、实(试)验方法 1 项以上,通过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其关键技术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国内先进,项目成果达到成熟级,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为准)。 (六)作为骨干参与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地质勘察、施工、工业性试验等技术工作,提出解决关键专业技术难题方案,对项目水平和质量具有重要作用,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或评价,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相关领域技术进步,产生较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以验收材料为准)。 (七)作为骨干参与经市(厅、集团)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的中型煤矿(矿山)及相关企业(中、小型厂、院)的产业升级改造、安全技术改造等项目经验收及评价,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八)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独立撰写 6 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其中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技术交流研讨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九)参与主持编制市(厅)级以上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撰写较高水平专项安全、技术、经济分析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报告等 2 篇以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论证或被采纳实施,取得较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以验收材料为准)。 (十)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主持编写地方科技发展报告或制定地方科技政策等,得到当地政府认可或颁布实施。 (十一)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企业技术带头人主持 3 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并通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评价,关键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撰写技术研究报告 2 篇以上;编制支撑关键技术研究的实验方法、实验规程、为标准制定提出的实验研究报告 3 篇以上。 (十二)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主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单项转化科技成果收益 50 万元以上(转化收益及转让合同以科技部门登记为准)。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 1 项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获本专业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 5 名)。 (二)参与主持承担国家重大专项项目(含子课题)1 项以上,形成重大科技成果,通过国家相关部门验收。 (三)担任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负责人 3 年以上,运行绩效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