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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条件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生态环境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环境科研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 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研究 1 项以上。 2. 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 2 项以上。 3. 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订、修订区域性环境标准或撰写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规程)1 项以上。 4. 作为主要成员参加 1 项以上推广和开发环境保护新产品、新软件、新材料、新技术工作,或对企业三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