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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条件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金属采矿、选矿、钢铁冶金、金属压力加工、冶金动力、冶金自动化、冶金安全、冶金能源与环保、金属材料及热处理、冶金焦化、冶金设备、冶金耐火材料、冶金分析与实验、有色冶金等专业的科研、规划设计、生产、技术管理以及与其关联的其它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科研开发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 主持、承担大、中型工程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在某一分支领域有效果显著的技术性突破,对项目完成有重大贡献。 2. 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本行业难度较高、较复杂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并推广运用,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 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大型企业、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 2 项以上或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工作。 4. 作为技术骨干,参与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设计研发、先进工艺技术设计及装备研发、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实(试)验方法的研究等,通过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其关键技术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国内领先,项目成果达到成熟级,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 参与本专业国家、团体、行业、地方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 (二)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 主持承担大型或重点工程项目设计工作;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大型冶金工程项目本专业分段全过程,并圆满完成任务。 2. 承担、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 3. 承担、负责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负责关键技术及工程方案的设计、制定,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4. 负责大中型企业、省(部)级重点建设项目。 (三)从事生产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 参加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改进项目;或主持、负责大、中型企业主要生产厂、部生产技术发展规划、重大生产技术措施项目的制定、实施,效果良好。 2. 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承担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规划、计划、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工作。 3. 独立承担企业技术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安全技术管理、专项技术管理等管理文件的制定、实施全过程,并经实践效果良好。 4. 在企业的生产、技术、质量管理或新产品、新工艺推广中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解决重大生产、管理、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或负责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设备等。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主持或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 1 项并通过验收,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二)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三等奖 1 项以上,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 1 项以上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三)获得国家 I 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核心技术的主要发明人,并已转化实施,取得显著效果(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四)参与主持本专业 1 项国家、团体、行业、地方标准,或 3 项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以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五)参与主持研制开发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先进工艺技术及装备、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成果、实(试)验方法 1 项以上,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其关键技术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国内领先,项目成果达到成熟级,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主管部门验收或技术评价为准)。 (六)参与主持 2 项以上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提出关键专业技术及工程技术方案,对项目水平和质量具有重要作用,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相关领域技术进步,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以验收材料为准)。 (七)主持编制市(厅)级以上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报告 3 篇以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或被采纳实施,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编制支撑关键技术研究的实验方法、实验规程、为标准制定提出的实验研究报告 3 篇以上。 (八)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独立撰写 6 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其中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九)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主持企业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须提供效益证明)。 (十)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主持编写地方科技发展报告或制定地方科技政策等,得到当地政府认可或颁布实施。 (十一)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主持 3 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并通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评价,关键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以上,撰写技术研究报告 2 篇以上。 (十二)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主持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单项转化科技成果收益 50 万元以上(转化收益及转让合同以科技部门登记为准)。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获本专业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 5 名)。 (二)参与主持承担国家重大专项项目(含子课题)1 项以上,形成重大科技成果,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 (三)担任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负责人 3 年以上,运行绩效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