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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地理信息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条件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专业的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技术设计、软件开发、检查验收等工作以及从事测绘仪器设备检定维修、测绘地理信息科技服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省(部)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科技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以上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设计、技术总结的主要编写者。 (二)市(厅)级测绘地理信息科技项目 2 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市(厅)级工程项目 2 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设计、技术总结的主要编写者。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参编人员,参与本专业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 1 项以上,并被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且颁布实施。 (四)主持或主要负责编制、审核大型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设计 1 项以上或专业技术设计 2 项以上;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大型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 1 项以上。 (五)主持或主要负责完成中型以上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 3 项以上,编写技术报告。 (六)主持或主要负责完成测绘仪器的维修或检定任务 3 种类型以上,并独立解决其重大技术难题。 (七)主持或主要负责完成测绘地理信息专业软件编制或开发科研项目 2 项以上,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专家评审,具有较高推广价值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1 项以上或二等奖 2 项以上或三等奖 3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 1 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三)参与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大型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建设或科技成果推广 2 项以上(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四)参与主持本专业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 2 项以上,通过创新,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附鉴定材料)。 (五)主要负责制定、编制本专业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 1 项以上,并被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且颁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六)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 3 名)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 部以上(独立撰写不少于 5 万字);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或独立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 篇以上。 (七)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县(市、区)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项目 3 项以上; (八)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负责人,完成县(市、区)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项目 6 项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独立撰写 10 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5 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 2 篇,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技术交流研讨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三)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2项或中型工程3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填补省内技术领域空白。 (四)主要负责制定、编制本专业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2 项以上,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定且颁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上一篇国土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条件下一篇建材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