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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地理信息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条件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专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技术设计、软件开发、检查验收工作及测绘仪器设备检定维修、测绘地理信息科技服务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省(部)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科技项目的技术骨干;或省(部)级以上工程项目技术设计、技术总结的主要编写者、生产作业技术骨干。 (二)参与并完成市(厅)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作 1项以上。 (三)参与本专业的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 1 项以上,并被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且颁布实施。 (四)参与编制中型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设计、投标文件 2 项或专业技术设计 3 项以上,并参加完成中型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 1 项以上。 (五)参加完成 5 项以上中小型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的技术文件编制、生产作业或质检工作。 (六)主要参加完成测绘仪器 2 种类型以上的维修或检定任务,并能独立解决其较大技术难题。 (七)主要参加完成测绘地理信息专业软件开发项目 1 项以上,并已投入使用。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获本专业国家专利 1 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三)参加本专业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 1 项以上,通过创新,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经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附鉴定材料,参研人员),或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建设或科技成果推广 1 项以上(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四)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其中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技术交流研讨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或独立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投标文件等)2 篇以上。 (五)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县(市、区)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项目 3 项以上。 (六)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负责人,完成县(市、区)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项目 3 项以上。 上一篇国土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条件下一篇建材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