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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条件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邮政行业中从事快递设备工程、快递网路工程、快递信息工程等领域工作的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快递设备工程专业:熟练掌握快递通用设施设备,熟悉快递专用设施设备原理和制造;主持完成复杂、技术难度较高的专用设备开发及推广应用或装备设备研究,提出具有应用价值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 (二)快递网路工程专业:熟悉快递服务网点、处理中心、区域和全国陆运及航空集散中心运行,熟悉快递网路建设、组织、优化等工作,掌握快递网路管理和控制要求;主持完成重要网路规划和建设;能采取有效技术,消除缺陷,提高网路运行可靠性;掌握国内外快递网路技术发展动向。 (三)快递信息工程专业:熟练掌握主要快递信息系统功能和运行,熟悉计算机网路和通信等相关知识和理论;掌握快递末端服务、分拨处理、指挥调度等环节的信息系统研发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要求和规范;主持完成复杂、技术难度较高的重要快递信息系统研发或建设、调试、维护,解决复杂或关键技术问题。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相当奖励),或获得优秀设计和优质工程等专项奖(或相当奖励)1 项以上。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完成 1 项以上大型或 2 项以上中型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审查或验收。 (三)完成邮政行业相关的技术开发或运行管理项目(技术创新、业务创新、科技管理创新)2 项以上,对企业提高创新发展能力、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有显著作用,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作为发明人,在承担本专业相关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较大技术创新成果,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 3 项以上。 (五)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文 1 部(个人撰写不少于 5 万字);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或相似专业的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较高水平的论文 2 篇以上;完成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本人撰写不少于 1 万字)。 (六)独立或作为主要撰写人,撰写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本专业相关技术研究报告 3 篇以上,经评委会组织专家鉴定认可;在学术会议上发表较高水平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交流论文 2 篇以上,经评委会组织专家鉴定认可。 (七)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或参与县(市、区)级以上与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培训工作 2 批以上。 (八)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企业自主研发的专利或自主认定的项目、工作案例、研究报告、试制总结、工作方案、设计文件等成果形式完成 2 项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以上奖项的主要参加者,或获 2 项以上省部级科技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二)完成的国家邮政行业重点工程的设计、建设或科研攻关项目 3 项以上,解决了行业关键技术问题且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