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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条件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字化管理及线上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企事业组织运行数字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字化管理及线上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企事业单位数字化相关专业的信息化项目、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技术项目、技改项目工作,并通过认定或评价。 (二)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字化管理及线上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企事业单位数字化相关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新系统、新应用(平台)等的研究、开发、设计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三)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的综合能力,主持过项目的立项调查、方案论证,主持或参与较大课题或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详细设计,组织编写专题报告,为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发展和技术进步提供过决策性建议。 (四)独立解决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字化管理及线上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企事业单位数字化相关专业领域信息化项目、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或实际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效果,经省级以上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认可;或提出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字化管理及线上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企事业单位数字化相关专业领域科技建议,对科技发展或技术进步有重大促进作用,被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采纳。 (五)独立完成所参与重大项目的有关技术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形成的报告对重大项目的实施具有重要指导作用,被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纳。 (六)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行业或地方部门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产业规划、有关规程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参与主持跨地区、跨部门或跨层级的本专业工程技术建设项目 1 项以上;或参与主持本专业省(部)级科技项目、任务 1 项以上或市(厅)级项目 2 项以上;或参与主持的研究、设计项目2项以上,以上参与主持项目均应通过同行专家或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或通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评价(附项目评价材料)。 (二)参与主持本专业重点引进项目 1 项以上,完成对先进技术成果的消化吸收、融合转化,有较大的创新性,并通过同行专家或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或通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评价(附项目评价材料);或参与主持的本专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主持规划设计的本专业产品、项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参与主持经批准立项的市(厅)级以上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课题,已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评价并已进行成果登记(以立项通知、科研成果、结项证书为准)。 (四)参与主持省(部)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系统、新应用(平台)的开发、设计、应用研究、示范等技术工作2项以上,已投入使用,并通过同行专家或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或通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评价(附项目评价材料)。 (五)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领先水平,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市(厅)级科技创新奖、技能竞赛奖、行业奖二等奖以上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六)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的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或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 3 项以上,转化实施后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七)发表本领域研究论文、著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 (八)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篇以上,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并实施;或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1项以上;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及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技术指南、技术手册4项以上,对其中主要技术的研究和实验方法的制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实施(以主管部门备案文件或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九)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过县(市、区)级以上本专业工程技术建设项目 1 项以上。 (十)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3名),通过在企业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和自主认定研究报告、工作方案等成果形式完成 10 项及以上。 五、破格条件 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 1 项以上,并在本专业领域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顶级期刊上发表原创性研究论文 3 篇以上。 (二)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限前五名),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限前 2 名),或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 1 名)。 (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3 件以上(第 1 发明人),并转化实施,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或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 1 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有重大推广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评价,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或在本领域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并推广应用,获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撰写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 3 项以上(第 1 编制人)或撰写国家级技术标准 1 项以上(第 1 编制人),并颁布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