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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条件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工程专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研究开发和检验检测、实验研究、科技和生产管理、特种设备成套安装及运维,重大特种设备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以及与其关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 参加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参加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限前 5 名)或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1 项(限前 3 名)或 2 项以上(限前 5 名),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 2. 参加本专业国际标准制(修)订,或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规程(规范)(限前 7 名),或参加地方标准、规程(规范)(限前 5 名)的制(修)订工作,并颁布实施。 (二)或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 参加(限前 3 名)单位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检验项目设计研发、先进工艺技术设计及装备研发、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实(试)验方法的研究等,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 主持完成特种设备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检验检测项目的关键技术研究、负责方案制定、特种设备的成套技术及安装调试工作,或主持完成高端、大型成套特种设备的运行维护及管理,明显提高了设备的使用效果,或主要参加省(部)级以上特种设备质检中心(实验室)、或省(部)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或主持国家、省组织的特种设备监督抽查(检查)、行业状况调查工作,并制定方案、编写分析报告。 3. 主持本专业团体标准或本单位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或主持本单位新检验检测方法的研究开发和新检测设备装置的研制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规范。 4. 主要参加市(厅)级以上监管部门组织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并编写技术报告;或主要参加编写市(厅)级以上特种设备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主要参加编写特种设备风险隐患、预警研判等专业调研报告,并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或主要参加产品质量鉴定、事故技术鉴定、安全评价工作,并编写分析技术报告;或主要参加编制特种设备行业、产业、企业发展有重要影响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方案。 5. 主持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建立,编写本专业质量体系文件,并付诸实施;或主持技术评审的方案策划、实施及监督,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6. 作为主导实验室主持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并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或主持本单位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取得特种设备检验师资质 2 项以上;或取得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三级资质 3 项以上;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组织的技术比武取得前五名。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三等奖 1 项(限前 3 名),或三等奖 2 项(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以上;或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加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参加完成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限前 5 名);或参加完成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1 项(限前 3 名)或 2 项以上(限前 5名);或主持完成本单位科研项目 2 项以上,通过验收,成果得到应用,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附验收、应用材料)。 (三)参加本专业国际标准制(修)订;或参加完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规程(规范)(限前 7 名)1 项以上制(修)订;或参加完成地方标准、规程(规范)(限前 5 名)2 项以上制(修)订,经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用于生产实践(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或主持完成本专业团体标准 2 项以上或本单位企业标准 4 项以上的制(修)订工作,并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四)主持本单位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 2 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主要参加一省(部)级以上特种设备质检中心(实验室)、省(部)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1 项,并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作为技术专家,参加市(厅)级以上监管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解决疑难技术问题,编写的技术报告被主管部门采用。 (五)参加完成对行业、产业、企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大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方案、技术报告的编制 3 项以上,研究提出了关键技术方案,项目实施并验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附验收、应用材料);或主要参加编写市(厅)级以上以特种设备质量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主要参加编写特种设备质量专业调研报告,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 (六)主持完成本单位质量体系建立;或主持完成单位质量改进项目 2 项以上,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主要参加筹建新的产品检验检测项目 2 项以上,通过有关部门的认可;或主持完成本单位新检验检测方法研究 2 项以上,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或主持完成本单位检验机构核准、实验室资质认定或认可、机构考核等工作。 (七)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的本专业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3 项以上,累计转化实施后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八)发表本领域研究论文、著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 3 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以上;或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或独立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篇以上。 (九)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地方标准、规程、规范(限前 6 名)制(修)订 1 项以上,并发布实施;或主持完成本专业团体标准 1 项以上或本单位企业标准 2 项以上的制(修)订工作,并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十)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 项以上,累计转化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十一)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独立撰写本人直接承担的项目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 篇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以上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一条: 1. 主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 3 项以上,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或主持完成省(部)级 2 项或市(厅)级工程项目 4 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权威机构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2. 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 3 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5 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 2 篇;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 部(独著 10 万字以上,合著 20 万字以上其中个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