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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条件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工程专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研究开发和检验检测、实验研究、科技和生产管理、特种设备成套安装及运维,重大特种设备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以及与其关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累计达到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的一条: 1. 参加 1 项以上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或参加完成对行业、产业、企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方案的编制;参加省(部)级以上特种设备质检中心(实验室),或省(部)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或参加国家、省组织的特种设备监督抽查(检查)工作并制定方案、编写分析报告。 2. 参加本专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规程、规范制(修)订工作,并颁布实施。 (二)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 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完成单位(部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及装备的设计研发、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实(试)验方法的研究等工作。 2. 参加大型成套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和运行维护及管理,明显提高了设备的使用效果。 3. 作为技术人员参与本单位工程项目设计、技术改造、工程示范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4. 参加县(处)级以上监管部门组织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并编写技术报告。 5. 主要参加编写县(处)级以上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主要参加编写特种设备风险隐患、预警研判等专业调研报告,并被县(处)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或参加产品质量鉴定、事故技术鉴定、安全评价工作,并编写分析技术报告。 6. 参加本专业团体标准或本单位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前 3 名),或参加本单位检测方法研究和新检测仪器装置的研制,并编写相应的技术规范。 7. 参加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建立,主要参加编写本专业质量体系文件,并付诸实施,或参加技术评审的策划、实施及监督,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8. 主要参加本单位科研项目(限前 5 名)的研究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取得特种设备检验员资质 2 项以上,或取得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三级资质 1 项以上,或参加市(厅)级以上部门组织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比武取得前 5 名,或参加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 2 项以上,并取得满意结果。 9. 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建立质量体系并通过有关部门认证认可授权,在本专业技术机构关键技术岗位(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满 5 年。(需提供单位证明或任职文件,授权签字人需提供证书相应附表)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主要参加完成本单位科研项目 2 项以上,通过验收,成果得到应用(附验收、应用材料)。 (三)参加本专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的制(修)订工作,经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用于生产实践(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或参加完成本专业团体标准 1 项以上(限前 3 名)或本单位企业标准 2 项以上(限前 3 名)的制(修)订工作,并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 (四)参加完成本单位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检验检测项目及装备的设计研发、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实(试)验方法的研究、工程示范项目等技术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附验收、应用材料)。 (五)作为技术专家,参加县(处)级以上监管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发挥重要作用,编写的技术报告被主管部门采用,或主要参加编写县(处)级以上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参加特种设备风险隐患、预警研判等专业调研、事故技术鉴定、安全评价、技术评审工作 2 项以上,编写的技术报告被主管部门认可,或参加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 2 项以上,并取得满意结果,或参加筹建新的检验检测项目有 1 项通过有关部门的考核认可。 (六)参加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建立,主要参加编写本专业质量体系文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并付诸实施。 (七)获得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八)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或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 篇以上。 (九)在企业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或引进中型先进设备 1 项以上,有创新的技术成就,通过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验收;或参与特种设备项目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的关键技术研究、方案制定、特种设备的成套技术及安装调试工作,或完成大型成套或关键特种设备的运行维护及管理,明显提高了设备的使用效果。 (十)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专业团体标准 1 项以上或本单位企业标准 2 项以上的制(修)订工作,并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 (十一)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 项以上(以专利证书)。 (十二)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独立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标准化审查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1篇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