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结构、风景园林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2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砧细工、木雕工、石雕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绘工、推光漆工、匾额工、砌花街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2 人,且人员齐全。
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或某 1 类 2 项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体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
(2)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修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