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 1500 万元以上。
(2)厂房面积不少于 15000 平方米。
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6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结构、机械、焊接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焊工、油漆工、起重信号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
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钢结构高度 50 米以上的建筑物;
(2)钢结构单跨 24 米以上的建筑物;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 30 米以上;
(4)单体钢结构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以上;
(5)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重量 2000 吨以上。
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切割设备(多头切割机或数控切割机或仿型切割机或等离子切割机或相贯切割机等)1 台;
(2)制孔设备(三维数控钻床或平面数控钻床或50mm 以上摇臂钻床等)1 台;
(3)超声波探伤仪、漆膜测厚仪(干湿膜)等质量检测设备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