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资产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2. 企业主要人员(1)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3 人,且结构、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防水工、电工、油漆工、抹灰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 15 人。(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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