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6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结构、岩土、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桩机操作工、电工、焊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
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12 层以上民用建筑工程或高度 50 米以上的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深度超过 12 米或深度超过 6 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 2000 千牛以上的桩基础工程;
(4)开挖深度超过 9 米的基坑围护工程。